兴全货币B(004417)基金投资范围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十;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
(4)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5)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80天。
(6)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8)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9)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10)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但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