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安享货币(004120)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240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3、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4、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5、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7、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