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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双月理财债券B(001784)

兴银双月理财债券B(001784)基金投资范围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但需提前公告。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金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5)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