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001672)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智慧生活相关股票;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6)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