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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现金增利A(690010)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A(690010)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现金增利A基金代码690010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货币市场型
首次募集规模1439305374.65最新基金规模1493430586.00
成立日期2012-12-18基金经理李文君 张玓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在充分控制基金资产风险、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可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6)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3位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不收取再投资费用。
  4.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付。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如当期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值,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当期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值,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取现金收益。
  5.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当前累计收益全部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时,不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