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农银增强收益C | 基金代码 | 660109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081581626.40 | 最新基金规模 | 16707683.37 |
成立日期 | 2011-07-01 | 基金经理 | 周宇 史向明 |
基金托管人 | 渤海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保持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多种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 (5)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遵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若基金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