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东吴行业轮动混合 | 基金代码 | 580003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173064234.06 | 最新基金规模 | 272973016.16 |
成立日期 | 2008-04-23 | 基金经理 | 邬炜 |
基金托管人 | 华夏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通过对行业轮动规律的把握,侧重投资于预期收益较高的行业,并重点投资具有成长优势、估值优势和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追求超额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基金投资于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因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权证、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权证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使之符合比例; (5)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使之比例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默认分红方式为获取现金红利; (3)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50%; (4)基金投资当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