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益民多利债券 | 基金代码 | 560005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745713266.60 | 最新基金规模 | 20192538.69 |
成立日期 | 2008-05-21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参与分享中国经济成长与资本的长期稳健增值,债券的利息收入与股票的红利收益及资本增值是本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主要来源。本基金通过组合投资,在保证资产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9、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十二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