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信诚四季红基金 | 基金代码 | 550001 |
投资类型 | 平衡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006323520.62 | 最新基金规模 | 1178493165.95 |
成立日期 | 2006-04-29 | 基金经理 | 夏明月 吴昊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在有效配置资产的基础上,精选投资标的,追求在稳定分红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本基金采用季度结算的收益分配机制: (1) 分红结算日: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季分红结算日; (2) 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收益; (3) 分红比例: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至少分配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部分的25%; 但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已实现收益,且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1.00元; (4) 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分红结算日(T日)决定是否分红, 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则T+1日为权益登记日并进行除权,T+7 日内实现派息; 若基金已实现收益不足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将全部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7、本基金约定每季度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季度实现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4次,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下一个季度开始分红结算; 8、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