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C | 基金代码 | 531020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4645843954.06 | 最新基金规模 | 29392066.08 |
成立日期 | 2012-05-29 | 基金经理 | 牛兴华 李峰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自上而下的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进行配置,并充分利用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实施对大类资产的配置,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可转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2)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5)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9)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