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建信收益增强C | 基金代码 | 531009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5211492711.22 | 最新基金规模 | 34324887.65 |
成立日期 | 2009-06-02 | 基金经理 | 牛兴华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发挥投研团队在固定收益、股票及金融衍生产品方面的综合研究实力,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公司债、金融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30%; (6)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等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