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股票|评论|外汇|债券|基金|期货|黄金|银行|保险|数据|行情|信托|理财|收藏|读书|汽车|房产|科技|视频|博客|微博|股吧|论坛
 
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新基金  基金筛选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基金对比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录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519753)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519753)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基金代码519753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1971186670.30最新基金规模919800730.97
成立日期2015-05-29基金经理魏玉敏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追求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运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力争实现组合资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投资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6)本基金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
  1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上述第(1)项约定收益分配次数和比例的前提下,当本基金自最近一次分红除息日以来(若尚未分红,则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以来)的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达到或超过5%,或者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0.05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在接下来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