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 | 基金代码 | 519676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057742489.95 | 最新基金规模 | 2001818721.23 |
成立日期 | 2011-05-31 | 基金经理 | 祝建辉 张沛 孙伟仓 索峰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和组合管理,谋求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 在全国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 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什恢档?%,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保本周期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该项费用。 如基金转型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若保本到期后本基金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更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