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 | 基金代码 | 519668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70249260.77 | 最新基金规模 | 145365943.38 |
成立日期 | 2008-05-26 | 基金经理 | 祝建辉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8)基金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9)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基金将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合同将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进行变更,在变更前2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指定报刊上发布公告。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六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