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万家和谐增长 | 基金代码 | 519181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491748090.03 | 最新基金规模 | 712088077.53 |
成立日期 | 2006-11-30 | 基金经理 | 莫海波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有效配置股票、债券投资比例,平衡长期买入持有和事件驱动投资的优化选择策略,控制投资风险,谋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的规定; 9、本基金投资运作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策略的约定; 10、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 ||
收益分配原则 | (一)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三)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五)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当年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六)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七)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八)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