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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季季增利债(519131)

海富通季季增利债(519131)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海富通季季增利债基金代码519131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创新理财型
首次募集规模455109314.69最新基金规模
成立日期2014-08-19基金经理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资产回报。
投资原则及比例  (1)在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不得晚于该运作期的最后一日;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在每个运作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每个运作期期满后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个运作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