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浦银安盛月月盈A | 基金代码 | 519128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81931861.35 | 最新基金规模 | 102118696.84 |
成立日期 | 2014-12-05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水平。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2)本基金因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证券品种,其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资产,资产管理人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于开放期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