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 | 基金代码 | 519033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553281127.23 | 最新基金规模 | 117238499.73 |
成立日期 | 2011-11-16 | 基金经理 | 胡耀文 李志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将从受益于国家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的行业中,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性及基本面的股票进行积极投资,同时辅以适度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财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7)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60%~95%;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即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