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 | 基金代码 | 519013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218085859.91 | 最新基金规模 | 616601650.73 |
成立日期 | 2006-10-19 | 基金经理 | 陆怡雯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选择不同风格优势的股票,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超额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4)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基金财产投资权证时,应遵循以下限制: a)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b)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c)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第(1)、(2)、(5)b)、(5)c) 项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组合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 次,单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经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 红。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