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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指ETF(513100)

纳指ETF(513100)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纳指ETF基金代码513100
投资类型指数型投资风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267622120.00最新基金规模167622120.00
成立日期2013-04-25基金经理徐成城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6)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最多4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