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上证大宗商品ETF | 基金代码 | 510170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942109419.00 | 最新基金规模 | 67728711.00 |
成立日期 | 2010-11-26 | 基金经理 | 黄欣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努力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d)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估。当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原则: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