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治理ETF | 基金代码 | 510010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009284164.00 | 最新基金规模 | 190524362.00 |
成立日期 | 2009-09-25 | 基金经理 | 邵文婷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2、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3、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当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6、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5%;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指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利润的孰低数; 7、本基金收益分配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