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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上证50AH优选指数(501050)

华夏上证50AH优选指数(501050)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华夏上证50AH优选指数基金代码501050
投资类型指数型投资风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682253095.50最新基金规模1852686910.52
成立日期2016-10-27基金经理荣膺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机制下香港市场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6)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7)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9)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能为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派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上证50指数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