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泰柏瑞稳本增利B | 基金代码 | 460003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11690564.79 | |
成立日期 | 2007-12-03 | 基金经理 | 王烨斌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本金下跌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各种资产定价不准确产生的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存放在本基金托管银行以外的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不得超过此银行净资产的10%;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当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 (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实施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基金的同一费用类别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面值;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可供分配收益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