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富成长趋势混合 | 基金代码 | 410003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777723584.78 | 最新基金规模 | 735869997.06 |
成立日期 | 2007-03-19 | 基金经理 | 陈启明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精选符合中国经济增长新趋势、能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公司,采取适度主动资产配置和积极主动精选证券的投资策略,在风险限度内,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8)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9)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0)本基金投资运作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策略约定; (11)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2)、(4)、(5)、(6)、(7)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且每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达到0.02元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红一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当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可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7、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8、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