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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添益债券(400030)

东方添益债券(400030)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东方添益债券基金代码400030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428312029.98最新基金规模1225663586.54
成立日期2014-12-15基金经理吴萍萍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在适度承担信用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条件下,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中期票据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中期票据规模的10%。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前述比例进行调整;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