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上投摩根全球资源 | 基金代码 | 378546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413194672.17 | 最新基金规模 | 147830091.08 |
成立日期 | 2012-03-26 | 基金经理 | 张军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从事天然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或是向天然资源行业提供服务的公司的股票,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获取长期资产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8)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5%-40%,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9)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10)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b)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c)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25%。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