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上投亚太优势 | 基金代码 | 377016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9572160439.53 | 最新基金规模 | 3479672695.54 |
成立日期 | 2007-10-22 | 基金经理 | 张军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亚太企业,投资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澳大利亚、韩国、香港、印度及新加坡等区域证券市场(日本除外),分散投资风险并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但存放于托管行的存款除外;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不投资于境外投资顾问管理的基金。 (8)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60%-100%,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0%-40%; (9)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10)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 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