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光大行业轮动 | 基金代码 | 360016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925897664.07 | 最新基金规模 | 234324781.39 |
成立日期 | 2012-02-15 | 基金经理 | 詹佳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对整体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景气度的分析判断,根据行业基本面轮动策略和行业量化轮动策略,力争把握不同经济周期阶段下的相对优势行业,以获取不同行业之间轮动效应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4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相关规定执行;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