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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创新先锋混合(350005)

天治创新先锋混合(350005)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天治创新先锋混合基金代码350005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248496003.92最新基金规模27432745.05
成立日期2008-05-08基金经理梁莉 尹维国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专注于投资创新先锋型公司,追求持续稳健的长期回报。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投资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9)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