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 | 基金代码 | 340006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289724684.59 | 最新基金规模 | 1515784662.69 |
成立日期 | 2006-09-20 | 基金经理 | 王品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全球视野的角度,主要投资于富有成长性、竞争力以及价值被低估的公司,追求当期收益实现与长期资本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65%-95%、债券投资比例为0%-3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5%; 4、 本基金投资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