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兴全可转债混合 | 基金代码 | 340001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282404810.93 | 最新基金规模 | 4140575815.63 |
成立日期 | 2004-05-11 | 基金经理 | 虞淼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锁定投资组合下方风险的基础上,以有限的期权成本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契约所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组合处于调整过程中,造成本基金在某一时间无法达到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30 个工作日内积极调整该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上述比例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权益登记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再投资方式。除下述第(六)款情形外,在投资者选择现金分红时,不得将红利再投资; 2、在满足分配条件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期中分配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3、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净收益的90%; 6、基金中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上述规定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调整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