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申万菱信新经济 | 基金代码 | 310358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106794804.70 | 最新基金规模 | 1215750126.37 |
成立日期 | 2006-12-06 | 基金经理 | 付娟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投资受益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具有高成长性和合理价值性的上市公司股票,有效分享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经济成果。通过采用积极主动的分散化投资策略,在严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的持续增值,为投资者获取超过业绩基准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