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泰信增强收益A | 基金代码 | 290007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724041245.17 | 最新基金规模 | 1751066.00 |
成立日期 | 2009-07-29 | 基金经理 | 镇嘉 郑宇光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获取债券稳定收益的基础上,通过股票一级市场申购等手段谋求高于比较基准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分红资金按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2、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12次。 5、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