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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双息双利(290003)

泰信双息双利(290003)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泰信双息双利基金代码290003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743334718.59最新基金规模50065641.42
成立日期2006-06-15基金经理镇嘉 郑宇光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获取债券稳定收益的基础上,通过股票一级市场申购及适当的二级市场投资等手段谋求高于投资基准的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1、本基金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非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存放在本基金托管银行以外的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不得超过此银行净资产的1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益分配原则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分红;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分配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