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 | 基金代码 | 257070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366884502.21 | 最新基金规模 | 554697193.46 |
成立日期 | 2011-05-23 | 基金经理 | 潘明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周期、企业盈利周期和通货膨胀周期中的景气行业,优选景气行业中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等)、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