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国联安德盛增利A | 基金代码 | 253020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707616125.32 | 最新基金规模 | 28684301.07 |
成立日期 | 2009-03-11 | 基金经理 | 张昊 陈建华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总和的10%; 3、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7、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因通过一级市场新股、分离式可转债申购和增发新股以及购买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并持有的股票和权证资产合计不超过基金总资产的20%;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