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大摩强收益债券 | 基金代码 | 233005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61002285.55 | 最新基金规模 | 3074222963.42 |
成立日期 | 2009-12-29 | 基金经理 | 施同亮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投资、主动管理,寻求最大化的总回报,包括当期收益和资本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浮动利率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非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且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本基金持有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该权益人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度内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 4、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