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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行业领先混合(217012)

招商行业领先混合(217012)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基金代码217012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4475304323.21最新基金规模378423057.85
成立日期2009-06-19基金经理吴昊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景气度变化以及市场运行状况,精选发展前景良好或周期复苏行业中的领先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9)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