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长城稳健增利 | 基金代码 | 200009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289552072.36 | 最新基金规模 | 1038787889.40 |
成立日期 | 2008-08-27 | 基金经理 | 魏建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部分基金资产可以适度参与二级市场权益类金融工具投资,并运用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对权益类组合资产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在组合投资风险可控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组合收益。同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采用积极主动的组合动态调整策略,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组合资产中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80%-100%,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0-20%,且本基金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在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融入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0)本基金必须投资于信用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10%;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5)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25%;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