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银华优质增长混合 | 基金代码 | 180010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9834925970.23 | 最新基金规模 | 1834964630.35 |
成立日期 | 2006-06-09 | 基金经理 | 贲兴振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投资于兼具优质增长性和估值吸引力的股票,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取得基金资产的长期较高速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60%-95%;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2)非现金基金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具有优质增长特征或处于优质增长阶段的公司。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6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