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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潮新思维(166801)

浙商聚潮新思维(166801)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代码166801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784917869.79最新基金规模661864158.48
成立日期2012-03-08基金经理陈鹏辉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挖掘运用经济发展新思维与社会发展新思维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在科学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持续稳定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30%-80%,其中投资于受益于新思维理念的行业或公司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20%-7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6)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占基金资产的30%-80%;
  17)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