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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沪深300A(166007)

中欧沪深300A(166007)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中欧沪深300A基金代码166007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1202197493.33最新基金规模54696119.81
成立日期2010-06-24基金经理钱亚婷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以沪深300指数作为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标的指数。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力求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误差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以实现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被动投资于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本基金投资其它金融工具的,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限制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