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 | 基金代码 | 165513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FOF |
首次募集规模 | 294854543.97 | 最新基金规模 | 61108587.47 |
成立日期 | 2011-12-20 | 基金经理 | 顾凡丁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积极配置商品类相关资产,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包括ETF)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包括ETF)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包括ETF)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不得购买证券(不包括ETF)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本基金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具体日期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支持现金红利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十二次;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