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建信沪深300 | 基金代码 | 165309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5326413369.61 | 最新基金规模 | 240490475.86 |
成立日期 | 2009-11-05 | 基金经理 | 梁洪昀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的约定;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投资者(持有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持有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