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 | 基金代码 | 164606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11952339.56 | 最新基金规模 | 31135805.67 |
成立日期 | 2011-09-22 | 基金经理 | 王烨斌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系统的信用分析,优化投资组合,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基金转入开放期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的,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封闭期间本基金每年度收益至少分配1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 6、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在封闭期结束转为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后,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