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股票|评论|外汇|债券|基金|期货|黄金|银行|保险|数据|行情|信托|理财|收藏|读书|汽车|房产|科技|视频|博客|微博|股吧|论坛
 
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新基金  基金筛选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基金对比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录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新华环保指数(164304)

新华环保指数(164304)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新华环保指数基金代码164304
投资类型指数型投资风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983952960.83最新基金规模85547848.00
成立日期2014-09-11基金经理邓岳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90—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新华环保份额、新华环保A份额、新华环保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