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兴全沪深300指数 | 基金代码 | 163407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955476122.49 | 最新基金规模 | 2375812942.70 |
成立日期 | 2010-11-02 | 基金经理 | 申庆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指数复制结合相对增强的投资策略,即通过指数复制的方法拟合、跟踪沪深300指数,并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理,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日均下方跟踪误差不超过0.3%,年下方跟踪误差不超过4.75%。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①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因法律法规限制或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投资相关股票,而致使本基金不能满足上述股票投资限制的情况除外。 ②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③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的指数化投资部分不计入该等限制; ④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⑤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⑥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⑦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⑧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金融衍生工具时,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指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实施收益分配的,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