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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电子指数分级(163116)

申万电子指数分级(163116)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申万电子指数分级基金代码163116
投资类型指数型投资风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594747003.98最新基金规模124243680.65
成立日期2015-05-14基金经理龚丽丽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实现对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但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标的指数成分股投资不计入受此限;
  (1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标的指数成分股投资不计入受此限;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包括申万电子份额、申万电子A份额、申万电子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申万电子份额、申万电子A份额、申万电子B份额的运作期间内,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有关限制,则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上述收益分配原则进行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如果终止申万电子A份额、申万电子B份额的运作,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