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融通四季添利LOF | 基金代码 | 161614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281761462.73 | 最新基金规模 | 25046247.79 |
成立日期 | 2012-03-01 | 基金经理 | 余志勇 王超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80%;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值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9)在封闭期结束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7)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份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3)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在满足以上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若截至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2元且没有进行过当季度的收益分配(以收益分配基准日所在期间为准),则应于该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